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4/13 大學圖書館

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設立及營運基準是圖書館法規定各類型圖書館須有的基準。
有八大項:總則、設立、組織與人員、經費、圖書資訊資源、建築與設施、服務、經營管理

Q:什麼是大學圖書館?
A:根據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大學圖書館為以大學校院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並適度開放予社會大眾使用之設施。大學圖書館為大學教學及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及服務單位。

大學圖書館應ˇ有三分之二以上專業人員,而專業人員的定義為:

  1. 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與之相當的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2. 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3.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曾修習圖書資訊學科目二十學分以上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4.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另外規定大學圖書館每年書刊資料費及業務費應占全校年度總預算之一定比例。
應研訂館藏發展計畫,注重館藏特色;基本館藏應包括各類通識教育、專業課程所需之圖書、學術期刊、電子資料庫等。